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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供稿部门:|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放假期间,请分院所有人员关注疫情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出行,并及时登记相关出行信息。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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