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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禁止吸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供稿部门:| 点击:

为加强园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科研办公环境,现就禁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范围内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二、A、B、D、E组团全楼禁止吸烟;

三、C组团除指定的吸烟点外,所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点设置于各楼层走廊尽头阳台。

四、吸烟点管理规定:

1、在吸烟点吸烟不得乱扔烟头(放在指定的铁桶内);

2、吸烟点内放烟头的专用铁桶不得随意移动或作其他用途;

3、各吸烟点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如“脏、乱、差”情况严重,取消该指定吸烟点。

五、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吸烟,若违规者为院外施工人员,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人次,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实施;若违规者为来访人员或院内工作人员由安全监督部扣除接待部门或违规者所在部门安全考核分数。

六、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本部门人员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保障健康办公环境。

七、各部门要做好外来施工人员、运输车辆司机及来访人员等的宣传教育工作,给予禁烟提醒,在园区区内营造安全、文明的科研办公环境。

八、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及时拍照向综合管理部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九、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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